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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CIOUSIS──這個名詞也許您不知道,它是指由於一個人的社會或休閒活動所導致對聽力的損害。射擊運動、賽車及聆聽喧囂的音樂,近來被指控是危害聽覺的罪魁禍首。尤其是熱門音樂,被那些不喜愛它們的人認為,它是損害聽覺潛在因素中最甚者。

  曾經有一篇文章指出,欣賞熱門音樂或古典音樂所必備的音樂器材,應該能達到現場演奏一樣的音量,和強而有力的音量變化範圍; 只有這樣才能傳達音樂的衝擊力與刺激感。這兩項特點似乎被公認為選擇適當音響器材的條件。文中並且說到,唱片播出的因量至少要105分貝(dB)到110dB; 演唱者一定要對著他們耳朵的舞台監聽喇叭音量,達到130dB時,他們才覺得「夠響了」顯然的,這個響度早就超過了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所定的噪音容許量標準了。愛好隨著震耳欲聾的搖滾樂狂舞的人們可要小心點。至少在英國有心的官方人士已經有了反應,建議對可容許的公共場所音量,要加以各種立法的限制。然而那些從事聽力損害研究的專家們似乎對此漠不關心。因為行動上和私底下是如此的不一致,所以導致人們最切身的問題於莫衷一是的地步。這問題就是「強烈的聲響真的有危害性嗎?」

耳朵與聽覺

  要瞭解這問題,我們應該先瞭解有關「聽」的過程。耳朵的功效在於轉換複雜的空氣振動壓力,成為電脈衝的信號。這個信號再被腦闡釋為聲音。每個耳朵包括一個耳鼓,當耳鼓接受到聲波所引起的振動時,和耳鼓相聯接的是一組三塊骨頭所合成的機械性聯動構造,能把這個震動傳到一個充滿液體的小室,及耳蝸。在耳蝸中有一片膜(頭蓋骨底部),這個膜可感應耳蝸內液體的壓力變化。然後由無數的神經纖維察覺這個膜對聲波的對應活動,再把信號送達到腦,這個信號是電子脈衝的形式,而非可聽見的聲波形式。

  耳朵聽覺在微弱範圍的一面,可察覺出僅比任意活動的空氣分子所造成的壓力變化稍大一點的壓力變化。在強烈的一面,它還可承受比這種壓力大一百萬倍的音量,這種音量足以對耳朵產生疼痛感。當音量的壓力大於一千萬倍的時候,將會對耳朵內部感覺部分和振動部分造成永久性的傷害。人類聽覺靈敏的範圍涵蓋了所有大自然的聲音,這是百萬年來進化發展的結果,此結果足以讓原始人察覺出敵人輕微的腳步聲,同時能使人們不致於因承受強烈的雷聲或大瀑布水聲而引以為苦。耳朵的靈敏性隨頻率不同而改變,最靈敏的範圍是在一千到七千赫之間。在這個頻率範圍內,能被聽力正常的人恰好察覺的音量就當作基本點(0dB),從此點開始計算音量。把各種不同頻率下所測出的基本點聯成的曲線就是所謂的聽力起點線(threshold of hearing)。這聽力起點線對聽力測試科學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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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年來已知道聽力的損害並非瞬間造成的,而是由於聽覺器官逐漸惡化所致。例如鍋爐製作業一向被視為會導致工人的聽覺遲鈍,許多其他工業,如紡織業或造船業也同樣地惡名昭彰。

  工業研究已顯示工人置身在音量90dBA以上的工作環境中,會使他們的聽力起點線逐漸受損。對聽覺學專家而言,這就是所謂的「聽力起點線的改變」(threshold shift)。一個工人終其一生受這種音量侵襲,當他退休之年有可能成了半聾狀態。當然這個現象並不是只由這一個因素造成的;因為我們所有的人都會隨著年齡增長,而多多少少喪失部分的敏銳聽力,卻也有些人對於聽力受損有著顯著的抵抗力。但是根據統計,這個工業噪音研究的觀察是正確的。

  早先提到的音樂音量達130dBA,似乎存在著真正的危險性。我們應該知道聲音的音量通常並非一直保持在某一指數(音樂尤其如此,否則音樂的單調將難以置信)。音量的指數僅能指示某一暫時音量的巔峯點。那麼我們應該怎樣評估因聆聽喧噪音樂而導致可能的危害呢?

  目前大多數權威人士所採信的理論是,凡由耳朵所吸收的聲音總能量,才能影響聽覺系統。總能量由兩個因素構成。首先是「連續音量的同等值」(equivalent continuous sound level)簡稱Leq,就是指某種音量的噪音(包括樂音)不斷地灌入耳朵,可以被視為含有相同總能量的噪音(包含樂音)。換句話說也就是,五分鐘90dB的噪音可等於兩分半鐘93dB的噪音,或十分鐘87dB的噪音。在音樂而言,它的音量經常在改變,欲測定或計算其總能量更為複雜。其次是根據時數、週數或年數作為計算置身於噪音環境的時間單位。這兩因素相加,我們才能計算出聽者所受的噪音侵害程度,並且由此數值可預知對聽覺得危害性。

  音量計可以相當精確地測出連續不斷的音量。然而,當音量的改變到很強烈的程度時(通常見於音樂),音量計就難以測出顛峯點以外的音量。和其涵蓋的強烈範圍。例如音量的改變超過7dB或8dB時,由於指針劇烈地左右搖擺,我們僅能從指針擺動的幅度間,大略看出它的平均值作為dB數值。並且愈強烈的音量變化,也愈不易獲得正確的dB數。

  近來發展出一種新的儀器──噪音量測定計(Noise-dose meter或Noise dosimeter),可確定變化信號的Leq。這種可攜帶的儀器分為兩部份,一部分可放在衣服口袋裡,另一部分是個可繫於衣領上的麥克風。它可指示出您所處環境中的總噪音能量。它的目的類似輻射量測定計,當核能工地的工人佩戴此儀器時,它能標示累積的輻射量是否達到危險程度。

  歐、美對噪音量測定計的標準基本上還不一致。在美國,加倍的噪音量被看作相當於增加5dB的Leq數; 而歐洲僅相當於Leq數增加3dB。歐洲的標準以為影響人聽覺的是噪音侵入總能量,和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的標準相比,顯然美國是寬大多了。

  在理論上用儀器測量來計算噪音值,證實了「連續的噪音同等值」可與「置身噪音環境的時間」互相代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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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

  在過去七年中,對音樂的音量和影響聽覺的結果有廣泛的研究調查。由於這些結果的矛盾證實了一些問題。最困難的是選擇適當的接受試測者和必要的寧靜狀況;其次是結果可能反應出接受試測者的聽覺靈敏有偏差,或在聆聽喧囂音樂時,會有某種程度的選擇,因為某些人欣賞的音樂當音量大時,他也同樣能容忍它的喧囂。

  有趣的是,那些企圖在實驗室中模倣嘈雜音樂情況的測驗,大致來說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採用過足以損傷人類聽覺的音量,來做測試以求得令人信服的結果。(當然相信不會有人本著殉道精神,甘冒聽覺受損的犧牲,親身接受試驗)。其他的測驗或在熱門音樂演唱會中,或在夜總會裡完成; 但是許多測驗的結果,限於現場情況無法安排適當的聽力測試而受到影響。

  那些研究人員宣稱,已經發現在他們的測試報告中,有一部分人的聽力起點線有小小的改變。近來有一項測試,企圖在一群時常參加熱門音樂演唱會的人,和另一群自稱從不參加此類活動的人間,做聽力起點線的比較。發現在聽力較靈敏的受測試者中,約有百分之十的人,他們聽力起點線靈敏度有5dB的差異。由於聽力測試的程序不能達到絕對的客觀,這小小的差異因此而不被認為有任何重大的意義。這並不是漠視事實──曾經有大群調查者配備著儀器,報導那些經測試得知已經超過危害標準的各種音量。但是在許多個案中,因為測試被侷限於巔峯點的音量,所以它們能預測聽力損害的適用程度也受了限制。

  瞭解這些後,至少我們知道部分矛盾結果是源於缺乏有關噪音種類的資料。桑弟布朗協會是一家建築與聽覺學公司,曾在許多舞廳、夜總會、錄音監聽室及熱門音樂會場做過測試,研究可能損害聽覺的因素,包括了強烈變化幅度的音樂、音量頂點以及連續音量的同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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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量變化的幅度會因各種不同形式的音樂而不同,變化從12dBA到55dBA不等; 舞廳中現場演奏的音樂大約在此範圍的中間。在Pink Floud和The Stawbs兩樂團的唱片測試中發現極強的音量變化幅度,它們的作品具有很大的音量變化範圍。音量頂點的測試; 從在現場音樂演奏的103.5dBA,夜總會101dBA,到在錄音監聽室得122.1dBA,各有不同。對以上每種測試所獲得的Leq也作了測試,或是用噪音量測定劑或是用現場錄音帶作結果分析。在舞廳和夜總會的Leq大約比最高音量低10dBA。對唱片所做的測試顯示,在Diana Ross的唱片中Leq和最高音量只相差3dBA; Pink Floud的唱片則為9dBA。在錄音監聽室那差異更大了,有時可達17dBA,猜想這可能由於錄音人員不時的停下來,商討錄音問題、喝咖啡休息或其它的事所造成的。

  對大部分音樂所做成的連續音量同等值測試,似乎都在85dBA到105dBA間。大部分舞廳是90到100dBA,熱門音樂演唱會是95到105dBA,錄音控制室自85到95dBA。對古典音樂可用以對照的測試到目前還沒有,但很可能對不同的作品所獲的測試結果變化更大。某些研究已經指出,對管弦樂隊所做的最高音量測試可能達到105dBA,但是它的連續音樂同等值似乎不可能超過85dBA,因為它的音量分散於強樂章和弱樂章中了。

  接著我們為了要評估任何足以導致聽覺損害的因素,這就有必要分析各種音樂場所參與者,他們停留當場的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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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舞廳中通常花費的時間是四小時左右,這種活動大致不會超過一週兩次; 所以似乎不會構成危害。搖滾樂演奏會平均是三、四小時,如果每天參加的人,就可能會超過噪音侵害的標準了。但是普通人參加這種即會也不至頻繁到超過一週一次,除非因花費低廉或門票方便易得等原因; 所以接受這種噪音(音樂)將不會超過每週一次的基本量了。但是演奏者、工程師和其他錄音室工作者,經常工作極長的時間,在加上測試所知超過90dBA的Leq數,這就顯示了真正危險的存在。奇怪的是,對一些工程師們所做的測試,由於某些理由,並沒有證實這悲觀的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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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音樂的音量

  一般人相信,至少在英國如此,制定法律來管制音量並不是可行的辦法。於是作了許多噪試,召集有關團體共同合作,訂立了一套實施的法規。這些已付諸討論的法規是根據工業實際的需要,調整了每人每天所承受的基本噪音量。也就是說,他們將允許工人每天接受超量的噪音。

  對這種作法是否應給予支持,已形成了爭論。工業法規承認在某些噪音已達90dBA限度的工作環境中,若超時的工作將會引起聽覺損傷。但限制工人承受噪音量合於標準,則可能會斷了大多數工人的工作生命,同時購成工業生產遲緩的問題。尤其是少年或童工,在他們短短的發育年齡中,所面臨需要抉擇的問題是: 承受超量的噪音,或是受工業不景氣的折磨。這兩者都足以構成發育的障礙。

  對那些晚間欣賞搖滾樂,白天接受工業噪音侵襲的人,是否應另加討論呢?其實這並不值得列入考慮。事實上,額外的噪音承受量,對於累積聽覺損傷的計算來說,實在是微乎其微。例如額外的每週八小時置身於100dBA音量中十年之久,他對於每天八小時90dBA的Leq只不過是自90dBA增加到91.8dBA。

  對於因為音樂所造成的聽覺損害,各方意見仍然是分歧的。這種危害確實存在於某些極端的例標中。例如在演奏會散場後,往往會有耳鳴的感覺或是聽覺遲鈍的現象。這癥狀可解釋為聽力受損的早期警告信號。姑且不論公眾場合的聲響,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耳機也會產生超過120dBA的音量。當聆聽耳機時,往往有一種慾望,企圖藉轉大音量來彌補缺乏身體對強烈節奏所產生的震撼力。這簡直就是一種對耳朵的音鑽。現代的音響設備似乎提供我們美好的機會,不必打擾家人和朋友,就可以震聾我們自己,實在很奇怪。但是更古怪的矛盾現象是許多倚賴敏銳聽力謀生的音響工程師、和許多必須聽到自己的演奏才能發揮淋漓盡致的音樂家,以及那些熱愛自己音樂作品的狂熱搖滾樂手們,全部都在以損害自己聽覺器官為賭注,去追求自己至高的記憶與樂趣,只不過是程度上有所不同罷了。

  在此回答前面的問題──「真有損害聽覺的危險嗎?」答案為「是...但是...」。縱然是這方面的專家對這個問題也無法獲致「是」或「非」肯定的答案。因為其中牽涉了太多可變的因素,並且牽涉了許多至今還不知道的可變因素。我們期望能看到──事實上我們必須看到──更多對這問題的研究。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審視它們,尤其是針對那些誠懇支持研究的人;無論他們是熱情洋溢的搖滾樂迷,或是鄙視搖滾樂的人們。同時,多留意您周遭的音樂環境,和保護自己的耳朵,這總是有益無害的。您介意我們為此問題「大聲」疾呼嗎?

 

 

轉載音響技術第6期 JUNE. 1976 音軟?音硬?/吳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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